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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明年全面并轨 都享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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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异地协管机制,参保居民在各市参保年限累计计算,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推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机制,实现不同保险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衔接。

  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增长的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行按病种(病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

  【大病保险】

  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2012年初开始,我省已开始逐步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等,在很大程度上为避免农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关键作用,但此前我省城镇居民却还不能享有这一政策。两者并轨后,我省将开展补偿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保险工作,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年度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并随基金筹集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即时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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