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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政策3大调整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至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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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其中,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其中,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政策调整一:将补缴最长年限设为4年

  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其需要补缴的最长年限设为四年。

  也就是说新政策执行前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不论断保几年,参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缴纳新医疗年度参保费用时,往前最多补缴四年居民医保费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这有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并且减轻未正常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

  济南市现行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策令第232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方可享受下一下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居民是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而且参保居民参保时间越晚,补缴费用越多,最长补缴时限是需要从居民医保08年启动期补缴至2013年,然后才能正常缴纳2014年参保费用。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称,制定缴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但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针对需要补缴上千元参保费用,参保居民表示个人负担太大。

  为此,济南市人社局积极通过走访辖区参保居民,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补缴年限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将补缴的最长年限设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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