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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有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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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涉及哈尔滨市近150万市民。连日来,市民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对于新政策,市民还有很多疑问,有些是共性问题,如什么人可以参保、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等等。

  11月1日,《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涉及哈尔滨市近150万市民。连日来,市民参保积极性非常高。对于新政策,市民还有很多疑问,有些是共性问题,如什么人可以参保、参保后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等等。还有一些个性问题,如“外地学生考入在哈的大学,办理了哈市集体户口和哈市身份证,毕业后档案放在市人才市场,未就业,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市民关心的话题,11月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巍、医疗保险处处长宋致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张欣棣做客“议论风生哈尔滨”论坛,为市民进行详细解答。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

  答: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79个城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哈尔滨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为满足城镇居民医疗需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市政府(第176号令)形式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

  问:非从业城镇居民参保有什么好处?

  答: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于补助;参保后就医方便快捷,居民参保后,办理医疗保险卡,患病时可持卡到任何一家哈尔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长期异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医疗,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回哈市报销。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答:在哈尔滨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问:婴幼儿和70岁以上老人,无身份证,能否参保?

  答:可以参保,参保时需携带户口。

  问:随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的续接,现因个人经济状况中断了缴费,处于停保状态,能否参保?

  答:可以按城镇居民参保。

  问: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能否变更为城镇居民参保,能否退费?

  答:可以变更为城镇居民参保。原缴纳医保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保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保费的,退还剩余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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