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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工伤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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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缴费标准是多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哪些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激励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问:城镇医疗保险关系转换和转移时,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按一定比例折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比例为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折算比例为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比例为1:1。

  由外统筹区转入本统筹区内的,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只认作视同缴费年限;州内参保人员在州内转移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互认。

  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地方的人员,在相应的安置地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军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问:城镇居民中断缴费后如何续保及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员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的,补足欠费及规定的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报销限额重新计算,并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问: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选择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缴费的,在州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50%。参保居民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缴费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75%、6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惠民医院就诊,享受医疗及服务费用减免和药品平价销售优惠,医疗保险报销和惠民医疗减免之和不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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