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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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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机关公务员是否适用社会保险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
  二十、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转移?

  答: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转移对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合一统一转移。

  二十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其配偶未就业是否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

  答: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十二、生育津贴的标准?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十三、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如何确定?

  答: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

  二十四、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向职工确认其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益记录,定期将个****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职工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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