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山西有关部门详解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3月27日,本报记者走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为读者详解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后,将确保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报销后,再按规定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具体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报销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75%,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报销8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5%。

  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山西省人社、卫生、发改委(医改办)等部门还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该方案还采取了“二次补偿”原则,即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这样做,正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

  另外,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省人社厅等部门还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