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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4000元降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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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山两会召开期间,医疗保险又成了一个老百姓非常热门的话题,记者之前采访发现,有不少居民提出,“我们的医保什么时候才能没有身份限制,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一些困难群体,他们的家庭经济本来就薄弱,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职工医保就也较少,因此更容易因病致穷致困。

  据了解,中山市从2010年6月开始,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但不少参保人至今仍对这个一体化的医保制度蒙查查,究竟这个制度对普通居民能带来哪些帮助呢?围绕这个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中山市人社局,就该医保制度如何体现统一性、公平性、可及性,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得到什么样帮助等展开采访。记者还获悉,今年7月1日起,中山的医保将有三项新的调整,具体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等内容。

  现状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报销最高达35.6万

  从事农业生产的郑伯今年60多岁,几年前他还羡慕邻居有职工医保,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现如今他也参加中山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社区门诊就诊,每一社保年度可报销门诊医保费用500元;慢性病去医院看门诊特殊病种,每社保年度最高可报销1万元。人社局分管领导告诉记者,从2010年6月1日起,中山市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整合成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截至2013年2月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为31.1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为1.83万人。目前参保人最高可享受住院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约为35.6万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实际报销率可达83.5%,切实减轻参保人就医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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