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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试点职工大病医保 医疗费至少可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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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医疗费,大大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怎么保:个人不用多交钱政府出资购商业险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个人不用再多交钱就能享受到大病保险。

  我市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招标确定为20元-25元,以后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报多少:自付5万以下可报销一半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5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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