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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年取消城镇职工公费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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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剧增,这么多人参保,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缴费比例又是多少?什么是公费医疗制度?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解释,目前,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3万多人,“参保人群越多,保险基金抵抗风险能力越强。这部分人群进入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不会影响到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

  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无需个人缴纳医保费。参加职工医保后,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例如,一名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每个月他需要缴纳100元医保费。

  大病医疗救助费按规定标准缴纳,现行缴费标准为10元/人/月。在职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

  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职工医保政策,对于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按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办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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