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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社局解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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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泸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向泸州市民作出解答。

  泸州用人单位应给职工办理哪些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应该为职工依法参加5项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应该按照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总收入申报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并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保底封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工伤保险按照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个人1%。

  泸州什么地方可缴纳个体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到本市建设银行的各储蓄网点缴费,也可在建行办理个体缴费代扣手续,由建行定期代扣保险费。建行代办网点将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打印出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银行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第二年上半年,可凭身份证到扣款银行开具养老保险费缴费发票或到参保社保局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情况。

  泸州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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