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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明年起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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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园区将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政,使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首次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届时,园区医疗保障体系将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等相结合的格局。

  赔付标准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刘澄伟以一个参保职工为例,他说,如果参保职工在苏大附一院发生一次大病住院,总费用5万元,其中纳入医保范围费用3.5万元,自费费用1.5万元,实施商业补充医保后将增加6120元的赔付金额。“自费费用越大,此项保险的赔付力度也将相应增加。”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赔付金额不封顶。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医疗费用不能列入赔付范围,包括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生育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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