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东版”的大病保险为例,其主要是针对山东省的新农合,在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据了解,山东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其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据悉,山东省确定的这20种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
之二:按病种进行报销的模式
“青海版”大病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以上时,统一纳入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方式,将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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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条件:须满足四项
福建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一是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二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三是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四是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患者如果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重大疾病有其他项目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的,应由其他项目资金先行减免后,剩余医药费用再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纳入新农合大病医保,新农合基金的实际补偿比将达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参合地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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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2013年2月前实现20种大病报70%以上
陈竺提出,要继续推进全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全面巩固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二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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