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规定,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关于社保待遇】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发退休金”。
失业保险累计缴纳一年以上,在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了医保,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关于中断缴费】
北京对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允许中断的,只需要按照累计缴纳的年限进行计算,不存在中断之后“清零”的问题。
而且,医保待遇也无须积累到一定年限才可享受,只要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据北京市社保中心提示,在职介、人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易网_新闻频道(http://www.eaeb.cn)[详细地址]:http://www.eaeb.cn/2012/0612/90270.html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