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型保险公司高管认为,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多、影响因素多。为保证委托经办业务平稳、有效地开展,政府在决策、协调、监管和服务这四个方面的职能不能缺位。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待遇水平必须由政府统筹制定。政府必须扮演好各方利益的协调人和裁决人的角色。政府对医疗机构、政府医保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必须到位。此外,信息技术在医疗保险中属于公共产品,信息平台的搭建和关键技术的开发需要政府支持。
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要建立符合医保经办服务特点的商业模式。上述人士称,盈利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也同样需要有盈利才能使业务持续,但保险公司提供医保经办服务,不同于一般保险业务经营,其独特的盈利模式体现在:一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结合。从现阶段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直接获得的经办服务费用只能保本或者实现微利,但长远来看,通过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培养医疗保险工作团队、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数据、积累医疗保险风险管理经验,在经办服务中提高健康保险服务能力,这对未来开拓医疗保险市场是有益的。因此可以说,效益的滞后性是医保经办服务最主要的特点。
二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保险公司通过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有机会依托这项民生工程,把保险服务深入到每家每户。只有经办服务工作本身拥有成效,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取得成功,商业保险公司才能获得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把自身的经济效益建立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上是对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医保经办服务最根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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