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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居民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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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考虑在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大学生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门诊费用报销的执行时间及报销流程

  凡认定为门诊统筹病种的患者,由个人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门诊医疗费报销时,以批复统筹病种的执行时间为准。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购药时,按照《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结清自付的部分,剩余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规定日期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规定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门诊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急诊抢救的不受“定点”限制,可就近就医。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的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烟台市____区(县、市)参保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就医情况说明表》(以下简称《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给予报销。

  报销流程:未成年居民发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先全额垫付,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或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在校学生也可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跨年度治疗的,按连续治疗结束时医疗年度的相关规定结算报销。

  住院分娩补助报销流程

  住院分娩补助:参保居民因生育未合并其它疾病住院的,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800元。

  报销流程:报销时,参保居民需提供《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等材料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审核结算。

  参保缴费四点特别注意

  1、每年8-12月份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次年度末。其它时间参保缴费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月起缴纳至当年度末。

  2、新迁入人员等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该在落户当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3、登记表一般由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填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填写完成后,参保人或其供养、监护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月。

  4、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今年个人不需缴费,但需在每年的8-12月份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福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否则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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