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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镇居民医保下月起缴费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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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地税局昨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至12月20日,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将办理2010年度年审、缴费工作,所有参保人员均需按时续费。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地税局昨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至12月20日,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将办理2010年度年审、缴费工作,所有参保人员均需按时续费。

  低保对象和18岁及以上(含18周岁)在校生需参加年审,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登记地社区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停保。办理资格年审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低保对象还应提供《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18周岁及以上在校生还应提供学籍证明。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可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此前参加了居民医保,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化的居民,应按上年度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此前参加了居民医保,但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居民,需到社区居委会按新身份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10年度居民医保费征收方式为银行卡划扣,已参保居民应提前在指定银行卡上足额预存保费,银行要求划扣医保费后卡上余额应在10元以上,以确保正常缴费。

  参保居民缴费成功与否,请于2010年1月以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或查看银行卡记录。如发现未划扣成功,请及时到所在社区进行刷卡补缴,确保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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