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一企业职工,每月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80元,从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的12个月中,累计缴纳了960元,2013年5月,他的历年账户资金有余额1500元,那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96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他可以到银行结转这笔资金。如果他的历年账户资金只有余额600元,少于他按月累计缴纳的960元,那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6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政策从2012年5月开始实施,2013年5月可以从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
二问
医保个人账户余钱于家属何用
对于近亲属或配偶而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积余的用途主要有两个:
一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包括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
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有关疫苗发生的费用,用现金支付后,由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发票(2012年5月1日后的发票)等材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填报用于近亲属疫苗支付的申请表后,用参保人员本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以报销时间为准),只能为亲属报销疫苗费用3个人次。
二是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费部分可在次年度由参保人员申请从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每年度支付不超过3个人次。
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近亲属或配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或配偶个人信息,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确认亲属关系。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一次登记后如参保人员不办理变更,今后年度将继续有效。登记后参保人员需要变更近亲属或配偶信息的,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办理一次。登记信息时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签名确认近亲属或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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