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挂号费(含专家挂号费)、片子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镶牙费、洗牙费等,可以支付床位费超过标准部分费用(例如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的床位费支付标准为45元/床.日,但参保人员住了60元/床.日的两人间,每天多出来的15元就需要个人自费承担,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以支付这笔费用),还可支付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血糖试纸、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的费用。
用途四: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过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含医用材料)费用,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
例如,骨科手术涉及的骨科四肢内固定材料,按医保支付标准单件限额不超过1.5万元,如果使用的内固定材料为2万元,多出的5000元就需要个人自费承担,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以支付这笔费用。
用途五:可用于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和乙肝疫苗的费用。
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上述疫苗,如果有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就可用医保卡(社保卡)刷卡结算,直接从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如果在未列入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上述疫苗,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用途六:可用于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在职职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现在,对个人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只要第二年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就可从历年个人账户中结转出来。具体做法是,从2012年5月开始,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按月缴纳的2%这笔费用进行累计计算,在次年的5月份(即2013年5月,今后每年依次计算),根据职工本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把可支付的历年账户资金转到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以从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结转这笔资金。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可转入的资金累计计算,待其领取后一并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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