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出示医保卡系统自动支付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医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应付费用。
门诊规定病种:《门规医疗证》暂由医院保存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时,凭《门规证》、 《医保卡》到个人选定的门规定点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证》暂由该窗口医务人员登记保存。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该窗口医务人员保管,其同时将《门规医疗证》退还本人。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