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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计划生育手术费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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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业务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行政依据

  1、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2、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办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所需资料

  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承办部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752

  办理地点

  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随到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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