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该市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在推行全民医保的基础上,将未成年人及农村居民的总筹资额由每人每年13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190元。同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监管、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模式,转变为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大医保”体系。
“厦门的医改在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说起医改,厦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黄维津颇感骄傲。他告诉记者,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全民医保,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
“制度的保障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财政在给予资金保障的同时,还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积极参与医改制度设计。”黄维津举例说,在制定未成年人医保方案时,财政部门认为,未成人医保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大病保险,因此统筹的50元放在个人账户作用不大,统筹使用更能提高效率,最终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
在财政资金的有力保障下,厦门市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目前,全岛220万常住人口中,88%的人口参加了医保。
大重组 三级医院带社区医院
造成看病难、看病贵有很多原因,但从深层次看,医疗资源不足和不均是最重要的。实现全民医保后,如何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成为厦门市重点关注的问题。厦门通过创造性地推行“医疗重组”,短短一年时间,各社区的门诊量近乎翻番。
据了解,厦门的“医疗重组”计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职能进行分离,组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分两个机构。前者由财政全额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后者与三级医院进行整合,实行“捆绑式管理”。二是取消二级医疗机构,即区级医院,把部分医务人员扩充到社区医院,提高社区医院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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