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答疑摘录:
五·七工补费手续怎么办?
一大早坐车赶到报社的邓世剑说,自己的老伴陈培英属于五·七工,前两年将户口从以前的工作地喀什转到了乌鲁木齐,现在原来的单位已经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陈培英与其的劳动关系,这样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补费手续?
宋珂:根据政策规定,陈培英可以在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乌鲁木齐办理相关补费参保手续。但是,还需要补充两个证明才能办理。
因为,五·七工、家属工办理补费参保,除了证明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还需要证明“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除了陈培英原单位的证明,还需要其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以及原单位当地劳动部门的核实情况说明。
单位或社区办理补费
电话3***187的段素梅说,自己属于五·七工,但是办理过程中,原来的单位让到社区办理,社区又让到单位办理。请问,应该到哪办理?
宋珂:根据相关文件,我乌鲁木齐市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仍然存在的,由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拒绝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到现居住地街道(社区)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三个条件具备才能参保
电话8***680的肖女士说,自己姐姐是五·七工,三年前将户口从城乌鲁木齐市转到农村。问现在能否办理补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宋珂:不能。根据政策规定,“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是享受这一政策的硬性条件之一。同时,还必须具备其他两个条件,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两种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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