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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保局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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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兰州市医保局逐步开始办理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120元。同时,兰州市医保局取消城镇居民医保户籍限制,在兰州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其子女与兰州市民一样,同享城镇医保待遇。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了解到,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经逐步开始办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80元,财政补助120元,参保登记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同时,在参保中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在兰州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其子女(均未参加新农合),可以像兰州市民一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昨日,中河社区组织各居民楼院长、低保户,在小区张贴了居民医保通知,并广泛宣传医保政策。为了防止低保户居民漏报和漏登,社区医保专干第一时间通知了这些低保户,使他们及时参了保。目前,社区已为辖区群众办理了100余人医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开始

  记者了解到,目前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红古区、西固区、榆中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办理,安宁区、皋兰县、永登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工作将于8月1日起开始,11月底结束。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去年已参保的人员还需携带医保证。参保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含学龄前儿童)人均年统筹标准20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80元;低保居民人均年统筹标准200元,其中三四类低保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一二类低保居民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居民人均年统筹标准20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人均年统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享受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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