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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社会医疗保险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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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会议,起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有望在全国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中断3个月内续保,有望不影响缴费年限合并累计;医保待遇设置住院起付线有望提高。
  提高医保待遇设置住院起付线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是《办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深圳约有100多万人只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今后这批人有望享受门诊待遇。《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住院医保参保人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建立门诊统筹基金,1元划入门诊调剂基金,参照劳务工医疗保险,绑定在社康,解决门诊问题。另外,因本人过失造成的非工伤的意外伤害,也将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办法》调整了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期间医疗保险待遇,设置了住院起付线,规定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为: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市内二级医院200元,市内三级医院300元,非本市医院400元;同时,取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对连续参保6年或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表示,设置起付线的好处在于引导参保人向基层医院住院,充分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对真正有大病的人其医疗费用的报销不会受到影响;在对综合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设置住院起付线的同时,对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2%(乙类药品的,在职人员92%列入统筹基金记帐范围,退休人员记帐97%),使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有望由统筹基金支付

  医保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办法》对个人帐户的使用计划进行的调整包括:参保人在社康中心(或站)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由医疗统筹基金支付30%;降低个人帐户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自付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非处方药的门槛,由原来的个人帐户积累额达到2个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改为1个月;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纳入个人帐户支付范围;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帐户有结余的,可以为其子女缴纳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改变过去个人帐户用完后的“自付段”由统筹医疗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规定,调整为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的(如哮喘病、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等),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限额支付。

  当天的论证会上,来自深圳有关政府部门、医院的专家、代表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在将深圳新闻网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和参保人也可拨打电话0755-82978813或82978682提出意见和建议。预计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办法》最快可在3个月内将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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