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宜昌城区医疗保险政策有何调整变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湖北宜昌市对城区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变动,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按年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次年全年费用。凡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其资金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中列支。

  其四,第四十二条修改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其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

  《宜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有以下调整:第二条修改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当年缴费标准以上年度缴费标准为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调整确定。

  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按年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次年全年费用。凡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其资金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中列支。

  对已经一次性缴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再每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对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清偿医疗保险费时,应同时按当年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一次性清偿10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