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销额提高到6万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内,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0%,以上两项累计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6万元。对享受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人员,可按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报销比例未达到60%的,按60%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实施细则规定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起付标准的50%。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新政策规定连续参保的居民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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