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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疗保险年报销额涨至最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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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兰州市已正式出台两项惠民医保政策,从即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年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6万元。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建立个人账户,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年报销额提高到6万元

  在一个参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内,参保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3.5万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0%,以上两项累计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6万元。对享受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的人员,可按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报销比例未达到60%的,按60%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原实施细则规定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但递减不得低于原起付标准的50%。为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新政策规定连续参保的居民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待遇。

  参保居民缴费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对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学生住院后,可以先按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再由商业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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