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此举意味着,厦门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也全部纳入了补充医保的保障范围。
以前,补充医保是职工才有,其他人员只有基本医保。这次实现全覆盖后,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的大病医疗报销额度,就从原先的10万元提高到了21万元。
居民大病医疗最高能报销2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居民补充医保启动后,参保个人此次无需多缴费,每年10元的参保费用全部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一旦发生超过基本医保中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还可以再获得最高11万元的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金额赔付。
这样一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总体保障水平将达到21万元,远远超过了国家要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六倍(即15.7万元)。
连续参保两年外来工就能补充参保
另外,今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除了厦门市户籍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外,也包含了连续参保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之前,外来工要连续参保满五年,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保费缴交方面,今后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也不需要额外缴费,只需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赔付报销额方面,基本医保和补充医疗加起来,最高能报销26万元,与早期的19万元相比,保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补充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也可以报销
此外,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主要是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同时也没有对病种进行限制,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一样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统筹金额10万元用满,就可以进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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