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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保报销提高10多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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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夏调高了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其中报销比例一次性提高10多个百分点,下半年宁夏还将采取相关措施来确保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记者7月19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宁夏调高了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其中银川、石嘴山市报销比例一次性提高10多个百分点。
 
    今年,宁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1.2%和59.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分别达到18万元和8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1.2%以上和65.6%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川区为3万元、山区为2.5万元,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下半年,宁夏将通过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措施,确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到70%以上;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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