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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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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

  杭州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针对广大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和比例以及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方面作一些解读。

  一、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和比例

  1、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另一部分根据不同的年龄段确定: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例如张某今年40周岁,缴费基数为2000元,其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为(2000×2%+2000×0.7%)×12个月=648元。

  2、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基数,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

  3、退休、退职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其中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高于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基数,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5.8%;70周岁以上6.8%。例如一名65周岁的退休工人2011年退休金为每月1800元,那他2011年度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为:2290(上年省平工资2290元为划账基数)×5.8%×12个月=1593.84元。

  4、协缴人员协缴期间每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纳的医保费总额的50%(扣减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后),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另外,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人员类别变动、缴费或划账基数调整、异地转入、补退职工医保费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当年预设资金额度与实际计入资金额度不符的,其差额部分在账户结转时计入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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