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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被标明为“医保药品”为何却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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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肥东县一位退休老职工向反映他在因重病住院后,有两种在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却无法报销。负责人解释说肥东县已经启动了使用新版《药品目录》的相关工作,凡是出现类似于老刘的这种情况的,在该县更新新版目录后,可以前往该县医保中心进行‘补报’。

  梁主任随后告诉记者,之所以仍然执行2005年版《药品目录》,是因为没有接到启用新目录的通知,“我们医保中心只是执行机构,具体执行什么政策,要县里下文给我们,如果县里有新政策下来,我们肯定会按照新政策来执行的,但目前没有接到通知。”

  李克香对这种说法感到不满,同时也对肥东县至今仍然使用6年前的《药品目录》表示不能理解。

  随后,记者来到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药品目录》不是一个单纯的问题,要考虑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只考虑支不考虑收,造成运行不了那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这位部门负责人说:“我们现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较多,支出比例较大,现在职工医保资金已经在‘负运行’了,去年我们的医保资金就有一定的亏空,现在我们县里面医保资金的运行主要靠几个大医院扛着,也就是我们是按比例付给医院,不是全部付给它的,不然早就运行不下去了。现在如果更新《药品目录》,将意味着更大的支出。”

  部门回应:符合条件可“补报”

  针对肥东县有关部门的这一做法,忽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肥市人社局早已转发省人社厅制定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目前合肥市区、长丰县、肥西县都已执行该目录,而肥东县仍然执行2005年版《药品目录》,此举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肥东县当前的职工医疗保险资金出现的问题,其后果不应当由参保的职工承担。

  5月5日,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映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有关人士对肥东县仍然在执行2005年版《药品目录》感到不可思议,“闻所未闻,肯定是个案。我们新的《药品目录》已经执行有一段时间了,根据各地反馈回来的情况,执行效果都非常好。我们下一步会安排合肥市人社局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5月6日下午,合肥市人社局医保科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肥东县已经启动了使用新版《药品目录》的相关工作,而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是出现类似于老刘的这种情况的,即因为执行旧版《药品目录》而导致无法报销或者少报销的职工,在该县更新新版目录后,可以前往该县医保中心进行‘补报’。”

  随后,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反馈给老刘,他非常高兴。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老刘还没有从肥东县医保中心得到是否可以“补报”、如何进行“补报”的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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