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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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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太原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再度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5、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医疗费用;

  6、在国外或港、澳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8、执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十四、城镇居民连续缴费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以享受由统筹基金部分支付三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0元提高到30000元。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二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二十一、参保居民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是按时、足额、连续缴费;二是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就诊;三是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四是不得借用或转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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