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限定为市内非农户籍人员。
调整后政策:这次调整,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对象范围。从2010年5月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宁波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可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想要参保的话,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至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关键词2、延长个体参保人员,医保中断后补缴的时限
A:补缴时限
目前政策: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补缴后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参保后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调整后政策:上述人员在2010年5月1日后办理恢复参保手续时,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过6个月的,可同时按正常缴费标准办理一次性足额补缴的手续,自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6个月,或中止未超过6个月但不愿补缴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举例:个体工商户王先生,2010年6月因银行存款不足,中断了职工医保缴费,即中断了医疗保险关系。按原政策,王先生如果在8月前办理恢复参保手续,同时可办理医保补缴手续,自补缴的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9月后办理恢复参保手续的,则不能办理医保补缴,并且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政策实施后,可以补缴的时间延长到了6个月,即王先生如果在11月前办理恢复参保手续的,同时可办理医保补缴手续,自补缴的次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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