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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补偿范围与标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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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等;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车祸、打架、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等费用。

  所在医院有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当时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如果是异地或者没有办公室的,出院后带上发票和手册身份证件到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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