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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月薪1320元以下则可免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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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4月起,深圳市有关住房公积金免缴条件作了新的调整。规定职工如果仅有1320元,那么其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则可申请免缴。

  下月起,月薪1320元的职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免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文,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

  下月起,月薪1320元的职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免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文,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

  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员工和单位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一种义务。不过,此前对于月工资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的,个人可以不缴纳公积金。而根据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调整,公积金免缴条件也随之发生变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自2011年4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

  但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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