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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连续参医保方享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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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费享受人群、异地就医手续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等做出进一步解释,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须缴费一年以上才可享受门诊报销,而残疾军人、优抚对象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将首次纳入免费享受人群之列。

  包括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等皆在其中。

  其中,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首次出现在参保人群之列。

  细则中还明确,在本市职介、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按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也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异地就医可回北京报销

  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且可以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本市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在北京门诊就医时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一小”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不“打折”

  据悉,此次城镇居民医保,除了门诊报销制度外,三类人员的住院政策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不再有所“折扣”。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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