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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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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来工在厦缴费年限只能按厦府【1999】综042号文规定,即从1999年7月开始计算;之前按厦社保【1994】001号通知所缴费用只能退付,不可计算缴费年限
  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需提供多项材料

  那么,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的接续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嘉宾说,外来工流动到厦门时,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应加盖转入参保单位公章);2、原参保地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参保人身份证;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注:2-4项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备齐上述材料后,即可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户籍和养老保险金

  发放地不再挂钩

  很多读者咨询,如果自己将来可以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是否就意味着自己的户口也可迁入厦门?自己在1999年7月前就在厦门打工并缴纳社保了,如果外来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是从1999年7月开始,那之前缴纳的相关费用怎么办?

  嘉宾说,政策非常明显的指向是,今后户籍和养老保险金发放地不再挂钩。换句话讲,即使你可以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也不意味着你的户籍可以因此而迁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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