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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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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来工在厦缴费年限只能按厦府【1999】综042号文规定,即从1999年7月开始计算;之前按厦社保【1994】001号通知所缴费用只能退付,不可计算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金发放地不再和户籍挂钩

  嘉宾提醒:外来工在厦缴费年限只能按厦府【1999】综042号文规定,即从1999年7月开始计算;之前按厦社保【1994】001号通知所缴费用只能退付,不可计算缴费年限

  【核心提示】

  《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哪些外来工将来可在厦领取退休金、如何领取?外来工养老保险出现中断缴纳情况时怎么办?今后厦门将采取哪些办法提高外来工养老保险待遇?等等问题,73万在厦打工者高度关注。

  昨日上午,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汤清林,为读者详细解疑答惑。您还可登录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从外地将养老保险转入厦门要如何办理?外来工户籍和养老保险发放地是否必须同在一地?外来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是怎样计算的?1999年7月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怎么处理?等等。

  外来工养老关系

  转入有时间年龄限制

  厦门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吸引人。数位读者来电咨询如何将自己在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使自己将来能在厦门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

  嘉宾说,外来工养老关系转入厦门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缴费时间限制,即外来工只能转入其在外地1998年1月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年龄限制,即只有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外来工,在厦门城镇单位就业并登记参保后,才可由单位出面申请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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