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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中人过渡期”坚守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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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近日,山西、广西、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在与中央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各地方案在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方面有所不同,多个省份提出为“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即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但长期存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一直饱受诟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水平基本都在退休前工资的70%至90%,远高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有违于社会养老体系立足公平的初衷,养老金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目前至少已有17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养老金“并轨”的序幕缓缓拉开,打破了几十年的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机关企业养老不公平的现象。

  不可否认,各省在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

  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养老金并轨所造成的待遇“洼地”。养老金并轨多地设10年过渡期再次彰显了养老金改革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中人”们的相关利益,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养老保障体系的不断改革。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如果以改革为借口,不惜牺牲部分过渡期职工的利益,这种有违改革初衷的做法势必会失去民心,最终形成改革阻力。

  当前养老金并轨改革才刚刚开始,养老金并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目前并轨方案仅仅只是养老金并轨过程的第一步,它离实现养老金并轨还有一段距离。改革前路困难重重,唯有不忘初衷才能赢得民心,最终转化为改革动力。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的每一步都应不忘推进社会公平的初衷,这才是改革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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