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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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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2013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此次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个人社保,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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