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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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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直企业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日社保发【2015】5号)文件要求,市直企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统一于6月至10月底期间,由退休申报单位通知本人持身份证和退休证到属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直企业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日社保发【2015】5号)文件要求,市直企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统一于6月至10月底期间,由退休申报单位通知本人持身份证和退休证到属地社保机构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从11月15日起,对未按规定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市直企业退休、退职和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市劳保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进行资格认证后,再予补发。

  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可以直接到市劳保处进行补充认证,然后补发养老金。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到劳动大厦社保服务大厅25号窗口进行现场认证;行动不便、无法到现场认证的,可以由委托人拍下被认证人视频,并携带被认证人身份证、退休证,到社保服务大厅25号窗口进行视频认证。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社保服务大厅25号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社保服务大厅资格认证窗口服务电话:8866051。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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