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平均缴费档次在1500元以上的,每月增发60元。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规定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若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补缴的,不享受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若选择不补缴且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重新选择补缴:
1.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户籍老年人、未享受城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55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养老金待遇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执行,并从补缴后,办理完毕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相差1年,基础养老金在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05元基础上减发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后养老金待遇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执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