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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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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建立新的待遇调整机制。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具有不确定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已连续11年按10%左右的幅度上调。改革后,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这有利于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而导致相互攀比。

  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机制。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架构设计,优化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有利于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过渡,也与多年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方向保持了一致。目前,全省已有部分企业先行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加快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由单位管理。今后,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年内改革启动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通过银行等机构实现社会化发放。同时,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更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保障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企业退休保障制度已由原来的单纯企业保障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长短和缴费多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而机关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来的退休保障制度,原有制度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日渐暴露出矛盾,迫切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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