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内启动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养老责任共担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改革任务。这项改革的核心是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原来以单位保障为特征的退休保障制度,重新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重点从五个方面重构新的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的机制转换。

  建立养老责任共担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同时,建立与企业职工同等规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构成,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障将不再全部由单位负担,个人也必须为自己的未来退休养老保障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而且,与企业职工一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且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建立新的待遇计发机制。改革后,不再执行原来的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里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也就是“中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一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