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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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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1.事业单位哪些人员应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2.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3.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帐户;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6%计入个人帐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2%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4.5%划拨个人帐户。

  4.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资金的支付范围:(1)支付门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3)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段中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5.参保人员可在哪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我区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机构颁发的定点标志铜牌。

  6.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和医疗费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开据的《住院证》和医保病历、IC卡,到区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资,出院后,带出院证、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到区医保处办理结算手续。

  7.住院期间医患双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注意以下事项:(1)参保患者应主动向医生和护士出示医疗保险病历和医疗保险卡,以便医生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检查和治疗。(2)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日费用清单。(3)如需使用限制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生必须征得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4)参保人员出院,医院必须向参保人员提供参保患者报销所需的各项资料。

  8.参保人员因病不能赴定点医院就诊,怎么办?

  参保人员急诊、急救不能赴定点医院就诊,如在门诊急救不需住院的,可就近在一所公立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如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后3日内到区医保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住院费由自己负责。

  9.哪些病种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定额标准是多少?

  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的慢性病主要有八种,病种及定额见下表:

  项目(病种)全年医疗费定额(元)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医保处按规定报销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

  器官组织移植使用抗排斥药

  系统性红斑狼疮

  高血压三期3000元

  冠心病3000元

  慢性肝炎(含肝硬化)6000元

  重度糖尿病3000元

  门诊特定项目一年办理一次,每年根据定额标准按一次住院给予报销,个人应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550元)和相应的个人负担比例。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特定病种,一种按定额报销,其它按定额减半报销。

  10.为什么要实行大病救助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有何规定?

  我区医改《实施方案》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大病统筹,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适当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大病医疗问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必须参加大病医疗统筹,暂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必须是用人单位全员参加,不接纳个人单独缴费。

  11.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可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线额以上,医疗费总额(含基本医疗支出)在15万元以下大病医疗救助待遇。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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