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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告别养老“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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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既有利于建立覆盖全民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矛盾,同时还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专题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标志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开始告别养老“双轨制”,我市30多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将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会议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既有利于建立覆盖全民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矛盾,同时还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从双轨运行变成统一运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是相同的,今后待遇调整也将统筹安排,体现制度公平。因此,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成大事来抓。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要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明确的条件,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务员登记督查等专项行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要严格把握缴费基数口径。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后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确定缴费基数,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费。三要严格执行统一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要坚持全省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预算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成果,建设数据省级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和经办服务,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打造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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