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赵春林介绍,吉林省衔接办法在贯彻国家政策精神的同时,做到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二是大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居民,允许一次性缴费后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对女性参保人员衔接时领取待遇年龄问题作出规定,按职工身份缴费满15年,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以职工和个人身份交叉参保缴费的,职工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个人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5周岁办理制度衔接。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12%,可随同转移并作为待遇一次性发放。
此次吉林省出台的《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上述两个制度需要覆盖的人群之一。按照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的“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养老金按照全省统一的办法计发,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