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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改革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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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近日正式出台了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力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吉林省近日正式出台了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力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吉林省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暂行)》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办法。

  赵春林表示,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非简单地将两项制度“板块式”合并起来,而是制度从内涵到外延深度融合,政策核心是“四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合并后的制度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办法;统一基金管理,逐步推进基金省级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其中,统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办法要求适应城乡居民不同的养老需求特点,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至2000元,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此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并鼓励社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助、资助。同时,中央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据悉,此次出台的《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明确了衔接对象范围,为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个制度的个人账户在衔接时合并;明确了重复参保处理办法,对重复参保缴费的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期重复缴费。按照唯一原则,两种制度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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