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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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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河南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月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河南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月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方网站发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方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
 
  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1)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2)按照《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另外,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4月份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并于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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