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大部分。参保人达到领取条件之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照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60元,这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要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已经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的话,养老保险关系就不能再转移了,要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如果还有剩余,可以依法继承;缴费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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