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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补缴或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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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上述办法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以补缴或趸缴

  问: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还可以进行补缴或者趸缴吗?

  答:按照上述办法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上述办法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年限不满l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l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趸缴的以补缴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者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办理补缴流程

  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补缴,先按照参保登记规定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再办理补缴事宜。整体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全员参保补缴,不得选择性只为部分人员、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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